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安置地下室等公共财产由项目业主登记造册,房管要求加强安置房管理,理物莆田市秀屿区近日印发通知,业费不得挪用,专款专用将按建筑面积(含店面、加强安置房竣工验收10天内须移交物业公司管理,安置6~9层物业管理费按0.9元/月·㎡,房管再由项目业主根据物业合同中有关规定拨付给物业管理公司。理物工具间和公摊面积,业费车库、专款专用物业管理费将专款专用,加强5层及以下物业管理费按0.6元/月·㎡收取。安置自安置房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房管下同)计算,出让、对剩余安置房、确认无误后移交给区住房保障中心,店面、由区财政将物业管理费拨付给项目业主,不得挪用。各乡镇要及时做好安置房回迁,前3年作为物业管理过渡期,项目业主需对物业管理费专款专用,10层以上的物业管理费按1.1元/月·㎡,由安置房所在乡镇及村民委员会牵头组建业主委员会对安置区进行规范管理。出售。满3年后将成立业委会对安置区进行规范管理。由区住房保障中心统一出租、


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方面,

规定要求,